违章建筑的认定及法律规
丽水法律咨询
2025-05-01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行为。具体来说,违章建筑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镇规划区域内进行建造、改建、扩建;第二,在农村地区,不按照规定的规划进行建造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第三,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过批准范围、超出红线或者改变主要用途进行建设。对于违章建筑,执法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二是对涉事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理程序包括:第一步,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第二步,下达《违法建筑通知书》;第三步,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镇规划区域内进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擅自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违反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或者其他技术标准的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或者结构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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